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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几种国际贸易应用的方法

日期: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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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方式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各种方法。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除了采取逐笔出售的方式外,还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与投标、期货交易、对销贸易等。
简述几种国际贸易应用的方法。

一、包销。

这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很常见。在我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市场,选择合适的客户,也可以采取包销的方式。

保证是指出口商(委托人)通过一项协议,将某一特定商品或类别的经营授予外国特定客户或公司的贸易惯例。尽管包销也为销售,但其包销不同于一般的单边逐笔出口。除了双方签定的销售合同外,还必须事先签订一份包销协议。

当采用包销方式时,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包销协议确定。签订的销售合同也必须遵守包销协议的规定。

代理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包销协议之名称、签署日期及地点。

2、包销协议的前文。

一般情况下,明确的包销商---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买卖关系,也就是我和本人的关系。

3、包销商品范围。

出口商所经营的商品种类很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或同一种商品,其品牌、规格也不一样。因此,在包销协议中,双方必须约定产品的包销范围。

4、包销区域。

代理区域是指由代理商提供销售的地域范围。

一般惯例方法如下:

1、确定一国或数国;

2、确定一国的若干城市;

3、确定城市等。

确定包销区域大小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包销的规模和能力;

2、代理商所能控制的销售网络;

3、包销商品的性质和种类;

4、市场差异程度;

5、包销区域地形位置等。

6、包销期限。

保证期限也可以缩短。我国的出口业务,一般是签订包销协议时明确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国外市场的惯例,在包销协议中并没有规定期限,只是规定了暂停或续约等条款。

7、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包销商行使专营、专买的权利,是其协议中的重要内容。特许经营包括特许经营和特许。前者是指委托人(出口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转交给包销商。

专卖权。出口企业有义务不把商品直接出售给当地的顾客。后者的义务是,包销商从出口商处购买某种货物,而不能从第三方购买。

8、包销的数量或数额。

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包销协议还应当注明数量和金额。数额和数额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有时,如果协议规定了数量和数额,包销商就必须承担向出口人购买规定的数量和金额的义务,而出口人必须承担将上述数量和金额出口给包销商的义务。

9、定价方式。

订购货物的定价方法,有不同的做法。其中一个办法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定价。这就是说,无论包销商品在协议中是否涨、跌,均以协议规定的价格为准。另一种办法是按约定的包销期限进行批量定价。由于国际商品市场上价格的波动,通常采用分批定价法。

10、广告、宣传、市场报导和商标保护。

因为包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买卖关系,所以委托人(出口商)不涉及包销区域的销售业务,而是十分关注海外市场发展。为推销其产品的商标,客户经常要求包销商负责他们产品的广告宣传。例如,一些包销协议规定:“买方有责任在其包销区域内为卖方的机器设备举办展览、招揽订单和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一些协议规定:包销商在此访中应达成交易的客户或卖方要求尽可能提供市场报告等。

二、代理。

代理按照本人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对其本人具有直接效力。

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买卖关系。代理人行为只是代表委托人,如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销售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不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参与交易。

代理人通常把委托资金用于他们的经营活动。

代理人通常不与第三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代理人赚得的报酬即为佣金。

三、代理的类型。

在资本主义市场上,通常有以下几种代理:

1.总代理,即总代理是客户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理。除有权代表委托人签订销售合同、处理货物等业务外,他还可以从事非商业活动。他有权指定分代理人,也可以分派代理人。

2.独家代理

3.佣金代理。

代理权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区域、时间和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代理委托人的行为。委托代理人根据销售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按约定的方法和百分比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不需要支付佣金。

四、寄售。

委托代售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寄售方式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并不常见,但在一些货物的交易中,为了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以灵活地适当地使用寄售方式。

托运是一种不同于代销的贸易方式。一项商业惯例是,委托的(货主)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海外代销人(受托方),按照寄售协议中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为货主办理托运,货物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寄售方式,相对于一般销售方式而言,有以下几个特点:

1.寄售人首先将货物运往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由代销者在寄售地将货物卖给当地的买主。所以,它是典型的凭实物买卖的现货交易。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销售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销售方只按照寄售人的指示处理货物。在寄售地销售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寄售人。

3.寄售货物在出售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运输途中和抵达寄售地,均由寄售人承担。货物出口到寄售地时,也可采用销售路货的办法,即先发一销,即当货物还在途中,如果有条件就卖出,卖不成则运至原定目的地。

五、投标和投标。

投标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的时间、地点、招标公告或标书上,提出供买方采购的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有关的买卖条件,并邀请卖方投标。

投标人应招标人邀请,在招标文件或标书中规定的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递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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