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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中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要行为有哪些?

日期: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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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是指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对出口进行奖励的一种措施。一般而言,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返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当加工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种是退还已纳国内税款,即企业在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国际物流中的出口退税有哪些条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要行为有哪些?

必须为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直接购入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有消费税的消费品。

有必要有这一条件,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会退还或者免除已经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或者免除其已缴税款和应纳税额。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得退还,以充分体现“不征不退”原则。

必须是报关出口的货物。我们说出口,也就是出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分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除另有规定外,凡在国内销售和未报关离境的货物,无论该出口企业是用外汇或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其财务状况如何,均不得被视为出口货物的退税。

对于在国内销售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由于这些货物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都不能予以退(免)税。

必须是以财务方式进行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商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经财务上处理,方可办理退(免)税。这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仅适用于贸易性出口,而对于非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例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由于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因此根据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必须是已收汇和注销的货物。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由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根据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必须具备上述4项条件。在办理出口货物的过程中,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国际物流中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要行为有哪些?

虚假的报告出口

虚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以伪造、变造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相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虚报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其他行为。

其它欺诈手段

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虽然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的出口退税款。

以其他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项政策,通过退税来鼓励出口,使我国处于贸易顺差的有利地位。但有些出口企业为牟取巨大利益,利用这一政策进行盗窃,导致国家资金减少,这种行为是法律严厉禁止的,一旦发现将受到严厉惩罚,我国对举报的人也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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